西昌市东河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西昌市东河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农经【2024】3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40%、省级财政资金35%、地方自筹25% ,招标人为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农经【2024】3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依法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凉山州西昌市
2.3计划工期:4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包括西昌市东河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和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和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已完成的 ?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 口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工程勘察项目、1个类似工程设计项目、1个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近5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新建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勘察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近5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新建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须含坝高≥46m的主体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近5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新建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须含坝高≥46m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3)相关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岩土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所有岗位不可兼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 口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并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应满足其承担任务对应的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本项目其他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2日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系统登录入口”—“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身份证原件和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 / (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水利局 电 话: 083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西昌市胜利路124号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昌市月海路一段219号
邮 编: 615000
联系人: 卢先生、翟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邮 编: 610041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2025 年 7 月 11 日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510000-76-01-41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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