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队轮胎供应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评审因素更正内容:
修正评审因素:
1.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评审因素 专业技术保障6%“(1)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台应急救援工作车辆(每台应急车辆须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实拍照片) (2)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四轮定位或动平衡设备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轮胎维修设备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更正为 专业技术保障10%“(1)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台应急救援工作车辆(每台应急车辆须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实拍照片) (2)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四轮定位或动平衡设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轮胎维修设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2.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评审因素 业绩3%“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 业绩4%“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评审因素 价格分 轮胎配送服务 评审分值“20.00”更正为“1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注: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事务中心
地址:西昌市宁城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5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队轮胎供应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评审因素更正内容:
修正评审因素:
1.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评审因素 专业技术保障6%“(1)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台应急救援工作车辆(每台应急车辆须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实拍照片) (2)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四轮定位或动平衡设备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轮胎维修设备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更正为 专业技术保障10%“(1)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台应急救援工作车辆(每台应急车辆须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随车配备全套的应急救援设备实拍照片) (2)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四轮定位或动平衡设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套轮胎维修设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2.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评审因素 业绩3%“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 业绩4%“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评审因素 价格分 轮胎配送服务 评审分值“20.00”更正为“1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注: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事务中心
地址:西昌市宁城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5日